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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 07-07-19 09:07:55【 】 【浏览次数】 【关闭】加入收藏夹

  


   2.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 3 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 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区(市)两级把特殊教育经费纳入每年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作为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稳定经费渠道;同时要列出特殊教育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完成学业。对无就学条件的重残儿童少年,通过“一助一”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尽可能帮助其开通网络远程教学课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要把加强残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放到重要位置。

   5. 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远程教育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高校招生不得以残疾原因拒绝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考试。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 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落实扶助残疾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对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给予资助。

   7. 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积极拓展中、重度弱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8.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效性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体系。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城镇职业技能培训 5000 人次,农村技术培训 1 万人次,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重残、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1. 社会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力度,推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2.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在残疾人用工信息、个体从业、统计等工作中,相互支持,互通信息。

   3. 各级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经济较发达的区(市)要形成基本覆盖乡镇(街办)的信息网络。欠发达的区(市)要建设城市中心网络,并努力向基层延伸。

   4.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定点培训和购买培训成果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扩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规模。

   5. 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福利企业政策,加强管理和规范,坚持福利企业的宗旨,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依法组织检查验收;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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