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妇女儿童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增强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
(3)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强化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最大限度的消除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4)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为妇女儿童教育培训、休闲创造条件。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加强社区对妇女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加强对流浪儿的救助保护和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的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做好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网络。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6)
扩大妇女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各种类型的援助,积极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研究与合作活动。
7、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40个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规划》要求,结合部门业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到岗、经费专拨,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保证并逐步增加妇女儿童工作经费,针对《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拨款,用于《规划》的组织实施。要重点扶持贫困、偏远山区妇女儿童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