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对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学校教师和幼儿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7)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理论研究,教育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搞好社区教育,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儿童教育服务。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学校要向儿童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教育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良思想的侵蚀。
(8)大力发展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办学体制,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通过各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为农村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将农村初中阶段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对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进行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不断巩固扩大扫盲工作成果。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扶持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提高贫困妇女的教育水平。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利,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
2)加强对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和保健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不断增加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做好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和综合服务工作。健全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3)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和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治疗水平,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全面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逐步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4)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