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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来源】 07-07-19 09:11:38【 】 【浏览次数】 【关闭】加入收藏夹

  

3 、为妇女儿童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中女性比例不超过 60%,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全面覆盖。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医疗状况,各区(市)都要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三)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措施

   1 .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别。

  (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倡自主就业 ,鼓励妇女自谋职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实行倾斜政策,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4)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内容。加强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大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规划及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大胆任用优秀年轻女干部,确保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女性领导人才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和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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