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枣庄市“十一五”及到
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现状
主要成绩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按照《枣庄妇女发展纲要(
2001年—
2010年)》和《枣庄儿童发展纲要(
2001年—
201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大措施,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广大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一是妇女参政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截止
2005年底,全市有女干部
31719人,比
2000年增加
507人,女干部占全市干部总数的比例由
2000年的
31.4%提高到
32.9%;有县级女干部
150人,占县级干部总数的
13.1%,比
2000年增加
46人,提高
3.2个百分点;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全部配备了女干部,比换届前增加
7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了
61.9%,妇女比较集中的部门,除教育局外,全部配备了女干部;女县级后备干部的比例达
19.1%;全市
90%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其中担任党政正职的
9人;全市女党员由
2000年的
20127人增加到
23217人,增加了
15.4%。
二是妇女就业渠道逐步拓宽。
各级劳动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各种就业制度,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女职工应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积极引导广大妇女自谋职业、自强创业、外埠就业,
截至
2004年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
6.19万人,其中女性
2.1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8万人,其中女性
0.86万人;输出劳务
7.54万人,其中女性
3.69万人,占
49%。全市城镇失业保险覆盖面
64.27%,养老保险覆盖面
68.60%,医疗保险覆盖面
60.31%,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35.77%。
三是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使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在全市实现“普九”的基础上,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到
99.97%,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
97.49%,高中阶段女生入学率达到
62.76%,高等教育女性入学率达到
16%;小学阶段基本控制女童失学、辍学,初中阶段女童的辍学率控制到
1.18%;成人教育、专业培训使全市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
91%,青壮年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继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比例上升到
62%。
四是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明显加强。
重视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加强了婚前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新生儿筛查、产科儿科建设、儿童计划免疫等工作,提高了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妇女的预期寿命达到
74.5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到
15.88人
/1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8.7%,孕产妇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为
99.33%。全市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
97%,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
98.8%,育龄夫妇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到
0.1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