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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 2008年第43号公告
【来源】 08-06-18 14:26:29【 】 【浏览次数】 【关闭】加入收藏夹

  

 

 

2008年 第43号

 

    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和审查工作,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统一、便民的原则,现就我委直接负责审查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制定了《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责编: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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