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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2008年第18号
【来源】 08-03-04 12:08:41【 】 【浏览次数】 【关闭】加入收藏夹

  

 

 

2008年  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一、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
          二、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三、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四、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编: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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