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有关精神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8
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
[2006]2259
号),现就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除外)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贷款投向
,
确定合理贷款规模。继续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加大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同时,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借用国外贷款规模,确保本地区偿还国外贷款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效益。要继续注重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为载体,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经营管理经验,促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要严格控制外国政府贷款用于土建的比例。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贷款外,其他国别贷款项目的外国政府贷款额中用于土建的部分不得超过
30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用于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做好国别比选工作,提高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和质量。项目单位在申请列入备选项目规划前,应参照本通知所附《外国政府贷款国别比选指引》,向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机构和转贷银行以及政府部门,就技术设备方案、融资条件、商务条件等方面进行充分咨询。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符合本通知所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试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用大纲(试行)》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四、加强可行性研究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初审职责。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单位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对于地方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要求项目单位选择乙级以上资格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列入规划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等上报材料的初审职责,认真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要严格审查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对于配套资金来源为银行人民币贷款的项目,在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应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省级以上分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各地方发展改革委上报我委的列入规划申报材料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文件中,应包含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国外贷款国别及申请额、配套资金及来源、招标采购方式、偿还担保责任等主要内容的明确表述。
五、规范项目调整变更管理。对于已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增国外贷款规模
10
%以上、对贷款使用方案作重大变更(如拟采购关键设备的重大变更、增加用于土建及购置非专用设备和材料的贷款额等)、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作重大变更(前置行政许可手续需调整或重新履行的为重大变更)以及沙特、科威特、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北投等特定国别变更(具体国别可视情况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
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选项目规划变更申请。其它变更事项可在报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并批复。
对于已批准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贷款国别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得突破贷款规模和改变资金用途。如中标报价超出资金申请报告批准的外债规模,应通过减少采购内容、用国内资金购汇支付等方式解决。重大变更事项以外的必要调整,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后自行处理。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的,原则上视同新项目重新履行有关手续。
六、把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出具项目确认书时,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及招标采购内容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一致性的审查。若发现问题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后,方可出具项目确认书。已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规范和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协调有关方面明确项目的实施监管单位,并对建设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反馈项目签约、招标、开工、竣工等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建成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安排或协调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查部门在项目实施监管方面的作用,并积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合作,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工作制度化。
八、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外国政府贷款安排思路、外国政府贷款程序衔接、项目进展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省以下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进行梳理,在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重复、交叉和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效率。
为使国家发展改革委备选项目规划下达时间与财政部拟对外提出的备选项目清单下达时间更好地衔接,从
2009
年第一季度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下达该季度的备选项目规划。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列入当季备选项目规划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前一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把改进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落实到项目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地、县级发展改革委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为项目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水平。
附件一: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
(试 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业主名称、负责人及法定地址
1.1.3
项目业主概况
包括项目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现有生产能力、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业主实施项目所具备的有利条件。
1.1.4
项目实施单位及组织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没有项目资产所有权,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单位,如打捆项目的牵头单位。
1.2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
说明项目建设地(具体到城区和村级行政单位);说明项目建设地所具备的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水、电等公用工程配套条件、原材料供应、交通条件、土地等资源)
1.3
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期
明确与项目总投资相对应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以建
筑面积、线路长度、设备设施能力等工程技术指标(参数)反映。建设期以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和工期反映。
1.4
项目总投资、国外贷款国别及金额、配套资金规模及来源
1.5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企业自身发展、行业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等方面的简述,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
第二章 技术、设备和工程方案
2.1
技术方案
简述项目采用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
2.2
设备方案
说明与项目总投资相对应的主要设备,主要参数。
2.3
工程方案
简述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包括主要建、构筑物方案,线路方案,建设标准(等级)等。
第三章 国外贷款资金用途及采购方式
3.1
国外贷款资金用途
拟使用国外贷款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按购置专业设备、通用设备、材料、其他用途四大项分列
,同时列明各部分占国外贷款额的比重。除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外,各大项中需
注明拟进口或在国内采购。
3.2
设备选择及采购方式
说明项目拟引进设备的先进性和引进的必要性。涉及促进设备国产化问题的,提出具体实现方式,如合作设计合作制造、合作设计国内制造等。说明项目拟采用的设备采购方式。
第四章 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国外贷款偿还责任
4.1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及估算总投资的依据。
4.2
资金来源
说明构成项目总投资的各部分资金的来源渠道。
4.3
国外贷款偿还
明确国外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和偿还计划。
附:贷款国别比选报告
附件二: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用大纲
(试 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业主名称、负责人及法定地址
1.1.3
项目业主概况
包括项目业主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现有生产能力、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信用等级等;
1.1.4
项目实施单位及组织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没有项目资产所有权,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单位,如打捆项目的牵头单位。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到城区和村级行政单位。
1.2.2
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期、
与项目总投资相对应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以建筑面积、里程、设备设施能力等工程技术指标(参数)反映。
1.2.3
建设期及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及实施工期计划。
1.3
项目总投资、国外贷款国别及金额、配套资金规模及来源
第二章 技术、设备和工程方案
2.1
技术方案
简述项目采用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
2.2
设备方案
说明与项目总投资相对应的主要设备,主要参数。
2.3
工程方案
简述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包括主要建、构筑物方案,线路方案,建设标准(等级)等。
第三章 项目可研报告评估或可研结论
3.1
关于项目建设必要性的结论
3.2
关于项目业主及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能力的结论
3.3
关于项目工程技术可行性的结论
3.4
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方案及节能措施的结论(包括环保措施、排放物的综合治理方案,节能指标及目标的实现)
3.5
关于项目的社会效益的结论。
3.6
财务评价结论
3.7
不确定性分析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4.1
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2
项目资本金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置手续的履行情况
4.4
对外工作进展情况及外方评估和承诺等情况
第五章 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国外贷款偿还责任
5.1
项目总投资及投资使用计划
明确项目总投资及投资估算的依据,编制投资使用计划表。
5.2
资金来源
说明构成项目总投资的各部分资金来源。
5.3
国外贷款偿还计划
制定国外贷款偿还计划,明确偿还、担保责任。
第六章 国外贷款使用及招标方案
6.1
国外贷款使用方案
拟使用国外贷款采购专业技术设备、通用设备、材料、其他等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各部分占项目国外贷款额的比重。
6.2
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
除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外,需注明采购国别。
6.3
招标方案
制定设备招标方案。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还需附以下附件: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文件;
(二)财政部下达的拟对外提出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文件;
(三)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四)国外贷款机构需进行事先评估的,提供国外贷款机构的意向承诺;
(五)配套资金落实文件或相关证明文本;
(六)医疗项目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需附卫生部门的购置许可文件;
(七)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注:项目规划申报材料总体上要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达到项目可研深度。对于项目规划申报材料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都包括的内容如项目建设内容、设备选型及招标采购方案、资金筹措等,两者深度不一样。项目规划申报材料是初步方案和估算,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对项目规划申报材料的进一步明确、深化、补充和完善。
附件三: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比选指引
对于有两个以上可选贷款国别的项目,在上报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之前,项目单位(项目业主)应在充分比选的基础上确定贷款国别,编制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贷款国别比选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拟采购的主要设备及其参数、数量等。(可向工程咨询单位咨询)
二、全面了解各种外国政府贷款在支持领域和地域、贷款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设备采购国别成份以及贷款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筛选出所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贷款国别(以及相应的贷款种类)作为待比选国别。(可向招标采购代理公司、政府部门咨询)
待比选国别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该国提供的政府贷款支持项目所属领域,以及项目所在的区域;
2.
该国能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设备;
3
.项目设备采购方案能满足该国贷款的国别成份要求。
三、估算与各待选贷款国别所对应的贷款额。估算贷款额应在所采购设备的总生产能力相同的前提下进行。各供货厂商设备价格按以往项目的经验值估算,根据经验值和拟购置的设备数量
测算出贷款额。各供货厂商设备价格等方面的不同,会导致所对应的贷款国别的贷款额不同。(可向工程咨询单位、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咨询)
四、全面深入地研究各待选国别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期、宽限期、利率,以及其他费用(承诺费、出口信贷保险费用等),认真评估贷款成本。(可向转贷机构或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咨询)
五、了解各待选国别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根据以往同类项目的经验值确定),即从列入贷款项目备选规划到签署贷款转贷协议之间的时间。(可向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咨询)
六、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贷款使用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以及是否有可以安排的贷款规模。
七、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待选国别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拟申报备选项目规划的贷款国别。
八、参照所附《国别比选报告参考文本》,编制国别比选报告。超过三个待选国别的,国别比选报告中只列综合条件最优的前三个国别。
注:建议项目单位在进行国别比选工作时,向至少
2家招标采购代理公司、转贷中介机构咨询,并对国内已经实施的同类项目进行考察。
附:
国别比选报告参考文本
(试行)
一、项目名称
二、待选国别的国别成份及其他要求符合情况分析
|
序
号
|
设备
名称
|
贷款国别
1
|
贷款国别
2
|
贷款国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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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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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
名称
|
预计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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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成份
|
厂家
名称
|
预计
总价
|
国别
成份
|
厂家
名称
|
预计
总价
|
国别
成份
|
|
|
1
|
主要
设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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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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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
主要
设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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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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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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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他
设备
1
|
|
|
|
|
|
|
|
|
|
|
|
|
其他
设备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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