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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
【来源】 08-07-22 10:05:20【 】 【浏览次数】 【关闭】加入收藏夹

  

为更加积极、合理、高效地利用外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选择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规范产业准入,强化技术带动,注重内外配套,引导产业集聚,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意见》提出:鼓励外商投资参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家电、机械设备、化工、食品、纺织服装、生物技术及材料六大支柱产业;突出发展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造船及船用设备、各类大型成套设备、数控机床、工程机械、环保机械和农业机械等装备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提升造纸、水泥、化肥、轮胎等传统行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国际服务外包和旅游等服务业;继续加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运营中心和培训中心;支持外商引入先进、适用、有效的节能降耗技术,优先投入“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配合《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下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分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五大类。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目录》更贴近我省实际,更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意见》规定,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在招商引资、项目核准、企业审批、企业登记、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环境保护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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