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为了使市发改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市发改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的行文、签发与印制处理程序
1、凡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文件,应由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科室不能发文。具体程序:主办科室拟稿,办公室登记、编号。涉及全委综合性工作以及涉及两个以上分管主任方面工作的,送主任签发,涉及某一方面业务工作的送分管主任签发。送主任签发的文件,事前由涉及方面工作的分管主任核稿;送分管主任签发的文件,事前由涉及方面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核稿。
2、文件打印、校对、签发环节由主办科室负责,文件制发、归档和运转由办公室负责。对于须复印、胶印的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写文印处理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地点办理,没有处理单的,办公室不予结帐。
3、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问题的重要公文,需提交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
4、其他部门主办需与我委联合发文的会签文件,经办公室登记,送有关科室提出会签意见,呈主任或分管主任审签后由办公室办理。
5、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左侧装订,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天头为37mm,订口(左白边)为28mm。
6、公文印刷要使用标准字号,通常情况下,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发文字号,正文、附件、成文日期、附注抄(报)送机关、制发机关,印发日期等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主题词”三个字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以下层次与正文相同。
二、来文的受理、传阅与处理程序
(一)受理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公文的范围:中央级来文、省部级来文、市厅级来文、平级来文、下级来文、企业集团、无主管部门企业的来文来电来函;其他属于越级行文的不予受理。
(二)传阅
1、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性文件须统一由办公室签收、分类、登记、编号、分签、传送。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下发的机密文电及其他各种机密件,由办公室分签后,据情分送有关人员阅处;绝密级文件,由办公室分签后,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读;其他文件,由办公室分签后,按程序阅处。
3、市领导的批办件和急办件立即呈送主任阅处,主任阅批后,办公室跟踪调度。凡涉及委内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等文电一律送分管主任阅批。
4、对传阅件的传阅日期、阅件人、收回日期,办公室建立文件传阅登记簿,确保文件安全迅速运转。
5、文件在一个科室、单位的传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若需延长,须向办公室文管人员说明原因。
6、文件不得横传,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复印,不得擅自决定外借。
7、对于阅知件,阅件人必须签具姓名和阅文时间,并亲自送交办公室;对于办复件,有关主任必须签批明确意见,并签具姓名和阅文时间。主办人员必须签署办理结果,并签具姓名和时间。
8、委领导对文件的批示意见,由办公室督促落实。
9、文件传阅完毕,办公室要及时分类、存档、立卷。
(三)办理
1、一般性来文来电和重要文电由办公室呈主任、分管主任阅示后转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办理意见,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汇报后,按公文处理程序运转。
2、凡公文中涉及需我委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出具正式文件的,主办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
会 议 制 度
一、委党组会议
委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委党组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