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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20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04]24号),原枣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管理重要农产品(粮食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需要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建材、煤化工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省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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