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发改规划 [2011]41 号
关于对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枣矿集团:
近日,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 [2011]79号),要求从 提高认识、规范项目审批和申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项目组织保障、完善项目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加强对申报国家资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管理,并于每年 6月中旬和 12月中旬上报完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根据国家、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请各区(市)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抓紧做好竣工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在建项目管理工作及新建项目申报工作。
一、竣工项目
项目已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需提供四个方面的材料。( 1)项目竣工报告: 包括项目主要建设情况、投资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由企业编制,并加盖企业公章。 ( 2)环保验收报告: 环保局出具的环保验收达标报告; ( 3)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 ( 4)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等。
对已完工项目,各区(市)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备齐上述验收材料,于 5月 31日前向市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将抽调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建项目
各区(市)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进展情况的调度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并于每周三前报送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并于 6月 10日前报送半年总结, 12月 10前报送全年总结。对其中已完工项目,应按照竣工项目要求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三、新建及续建项目
新建及续建项目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各区(市)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把关。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的附件清单》要求执行。
附件: 1、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2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
报告的附件清单
电话: 3312303
邮箱: zz3312303@163.com
(通知电子版可登陆市发改委网站 /index.html查询)